《电子商务法》草案即将三审 你关心的都在这里!界面新闻 ...

此外,商家为了提高搜索排名,采取好评返现或刷X等大量手段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从而带起一条新兴的黑色产业链。其中也不乏有人因刷X或不返现而被商家欺骗,因而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同样,在电商领域,商家通过投入广告提升排名为自己带来利益,对消费者来说却或多或少产生了影响,不仅会误导消费者消费,且不利于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数据显示,41.3%的消费者在遭遇欺诈后选择忍耐,并没有进行投诉,其最大的原因是维权过程过于繁琐,其次是不知道具体维权渠道。此外,金钱和时间成本也成为妨碍消费者维权的大问题。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法律往往加强对其保护。但在互联网时代,有上千万的卖家群体。其中,中小卖家仍占绝大多数。然而,人们把目光放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是否也注意到,商家的权益由谁来保护?日前,腾讯、京东和唯品会共同宣布,三方达成最终协议,腾讯和京东将在交易交割时以现金形式向唯品会投资总计约8.63亿美元。刘强东表示,此举是为了针对行业垄断和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对此,草案二审稿中新增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这一修改强化了对平台上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情形应的注意义务,扩大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体现立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今年年初,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10余家第三方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但仍有一些商户,会通过不开发票或虚开假发票进行避税。目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2014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按照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外,个税的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自由的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地位平等,协商充分的前提下,但是消费者本身属于弱势地位,网络购物模式的虚拟性使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如果过度强调合同自由的原则,则无法保障消费者获得实质公平的交易。据杨晓军介绍,北京消协调查了全国排名靠前的多家大型网站,发现80%的网站利用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付款后并不代表双方已建立合同关系,只有商家确认发货后才算合同成立。这个条款就是所谓的另有约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利。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消法提倡平台先行赔付,就是说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如果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信息和联系方式,应先行赔付给消费者,平台再去向商家追偿。《电子商务法》二审稿延续了这一思路,提出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天猫、京东等大电商平台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先行赔付机制,采用极速退款等方式先行赔付消费者。但是在一些新兴平台上,先行赔付并不那么保障有力,因为消费者很难拿到商家信息,而且就算拿到了,消费者对商家也没有什么约束力,无法追回损失。最近,杭州消费者赵先生在某网约车平台叫车后,司机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取消了订单。赵先生随即向网络平台投诉,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只是为双方提供交易的机会,网约车的合同关系是赵先生跟出租车司机的合同关系,司机违约,赵先生可以投诉,平台一定帮忙解决投诉。最终,这件事还是不了了之。就像这家网约车平台一样,不少电子商务平台往往认为自己只是交易的撮合方,不参与交易,以此为理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只表示配合消费者向商家追责。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建议,平台责任方面应增加一条: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电商法二审稿的修改,解决了很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总体来说已经相对完善,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需要继续改进。相信在三审落地后,能够尽快促进完成电子商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