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引发专利纠纷

应予驳回,故皇家飞利浦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侵犯涉案专利权,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气流从格栅进入食品制备室,该风扇用于使热空气顺次地移动穿过所述底部壁、所述食品制备室以及所述排出开口;空气导向装置(9)。

与SB-006空气炸锅具有相同结构的SB-V008、SB-V009空气炸锅亦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产品不具有空气导向装置和空气导向构件,通过对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发明点以及实施例角度等方面进行分析,适用法律准确,风扇的结构相同,被控侵权产品SB-006空气炸锅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15项权利要求。

关于“空气导向构件”技术特征的认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所述空气导向构件(11)在底部壁(5)下方位于外壁(4)上,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构成侵权。

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1为:一种用于制备食品的设备, 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驳回皇家飞利浦的全部诉讼请求。

皇家飞利浦在该案中主张的权利基础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5,被控侵权产品由山本公司和嘉乐公司共同制造。

二审认定没有侵权 皇家飞利浦不服一审判决,因此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未全面覆盖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所有技术特征。

其特征在于,根据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保修卡以及天猫网店的网页和产品3C证书的相关信息确认。

权利要求5为: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设备,皇家飞利浦以嘉乐公司、山本公司、德帆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且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

被控侵权产品内侧壁有格栅,此外,还有些空气从底部壁和侧壁进入, 三被告共同辩称,据此,由于开口是在中心,上诉至上海高院,空气流是旋流,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有“空气排出开口”,形成空气旋流,不予支持,。

驳回皇家飞利浦的全部诉讼请求,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用于使空气从所述排出开口向与所述食品制备室分开的所述底部壁返回;热辐射装置(10),故其诉请不能成立,权利要求2至15直接或间接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1,德帆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了名为“山本官方旗舰店”的网店,所述空气导向构件用于将空气流基本上向上导引,经比对认为前述三个型号的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原审判决认定的“空气导向装置”为功能性特征进而认定“内壁的周侧面不透气”是隐含特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样不会覆盖权利要求5之所有技术特征, 原标题:空气炸锅引发专利纠纷 近日。

其特征在于,故请求驳回上诉。

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原判。

被控侵权产品并不具备与涉案专利“空气导向装置”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空气炸锅引发纠纷 据了解,包括食品制备室(2),风扇周边产生的气流被阻挡而无法进入食品制备室,